2007年至2011年期间,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宋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贷款,信用社张某等3人明知系冒名贷款,仍予以经办,审批发放贷款700余万元,造成600多万元的贷款至今无法收回。
农村信用贷款是国家扶贫惠农政策,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发家致富提供资金保障,信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守信守法,公民应注重保护个人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身份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杨玉平 周宁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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