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993年9月出生,于2014年10月9日开始到衡阳市蒸湘区某饭馆打工做配菜员。因与厨师长和主配在工作中因琐事发生过摩擦,陈某心生不满,便于2015年5月20日晚19时许,将散开的卫生纸丢在员工宿舍的床上,然后用打火机将床上的卫生纸点燃,将卧室门和客厅门都关上后离开,致使房间起火。到晚上20时许,该饭馆老板娘打电话给陈某,陈某没有接听电话,但随即发信息承认了火是自己放的。当日晚22时许,陈某来到该饭馆向老板承认了是自己放的火,老板网开一面,不追究其责任。
羞愧难当的陈某从该饭馆辞职,来到朋友罗某居住的A酒店员工宿舍暂住。但是该宿舍内的其他员工认为陈某不是A酒店员工,不允许陈某长期睡他们的宿舍,陈某心有不满。5月25日18时许,陈某为了报复,采用同样的方式在该宿舍内放火。当晚陈某向朋友罗某承认其宿舍内的火是自己放的,次日凌晨1时30分许,陈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陈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红网
作者:余虹 胡琦 邓佳洁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