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以“试点先行、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分为启动试点、全面实施、完善提升和优化运行四个阶段,建立省级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现省、市州科技报告工作协同推进,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开放共享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意见》指出,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依托现有科技计划管理渠道,建立省科技厅、市州和省直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各负其责、逐级呈交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其中: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州和省直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科技报告工作落实与审核;科研人员负责科技报告的撰写,项目负责人对科技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意见》强调,全省所有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将作为各项目主管机构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学术不端行为将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任彬彬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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