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2月,长沙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12月25日至今年6月24日,在长沙县范围内(含经开区)签订购房合同,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首次签约日期和契税缴纳日期为准,两个时间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可享受5000元或一万元的购房补贴。
“如果发现有遗漏或是未及时申报的情况,请务必在9月15日前递交相应的材料。”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逾期由开发商或购房者自行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刘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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