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27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醴陵男子汤某租用山岭建花炮厂,结果厂子还没有建成就受到了刑罚。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汤某现年42岁,醴陵市王坊镇人。2013年2月,汤某准备开办一家鞭炮烟花制造厂,并于同年2月和10月先后与王坊镇杨林村、温泉村村民签订租地协议,从两村村民手中承租部分山岭。
随后,汤某雇请挖掘机在被租的山岭范围内施工,建设鞭炮生产厂房和修筑一条通往厂区的水泥路,但未向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结果汤某的行为被当地村民举报。经鉴定,汤某共造成21亩多的公益林地被毁坏。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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