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两青少年持匕首捅伤多人 只因他人说话难听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编辑:周芬 2015-08-27 12:10:4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8月27日讯(通讯员 雷桂卉 陈文雅 杨莹)“他大声凶了我”、“他们说的话难听”,这就是两位未成年人持匕首捅伤人的理由。8月27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刘某、颜某向茶陵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1月11日,被告人刘某(现年17周岁)与朋友在茶陵县某KTV唱歌,刘某的朋友与他人发生争吵,被害人陈某上前去劝架时大声凶了刘某一方的人,刘某遂打电话喊来了被告人颜某(现年17周岁),颜某一来就持匕首捅了陈某左腿一刀,并和刘某一起殴打陈某,打完人准备逃离现场,被陈某的朋友林某、向某拦住不准走,刘某、颜某遂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林某、向某乱捅。经鉴定,林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向某伤情为轻伤二级。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某的伤情暂未鉴定。
  
  另2015年2月24日,刘某的朋友周某在网吧上网时瞪了彭某一眼,彭某让其不要瞪眼,周某听后心生不满,遂用QQ联系刘某说有人想打他,让刘某来帮忙打架。随后,刘某就赶到网吧和周某一起将彭某、吕某、雷某等人喊到一边对话,在对话的过程中,刘某认为对方说话难听,心生恼怒,两人各自从身上抽出匕首朝彭某、吕某、雷某身上乱捅。经鉴定三人均为轻微伤。周某作案时因未满16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刘某、颜某的父母均常年在外务工,刘某、颜某初中一年级辍学后就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两人曾经分别于2012年、2014年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这次因为作案时已年满16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办案检察官在提讯两被告人时分别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同时,对在场的父母提出了要求,希望他们多花点时间和精力管教孩子,引导孩子。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编辑: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8/27/110629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