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丁先生在天元区铁路小区内租了一套家电齐全的三居室,每月房租1500元,押金3000元。今年8月,他因工作原因想要退租,却被房东要求扣除1500元的押金。
原来,刚刚租房时,丁先生和房东曾签过一个租房合同,规定在一年租期内,丁先生若要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将从押金中扣除一个月租金。
可丁先生认为,现在租期已超过一年,双方又没有再签新合同,因此即使没有提前告知,房东也没有权利扣钱。
昨日,记者找到该房东。他表示,丁先生既然到期未退房,就应视作自动续租,提前一个月告知的条款也应当视为有效。他还表示,目前他已将房子对外招租,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有人入住,可以按照每天50元的空置费扣钱;如果空置费不足1500元,可以将扣除后剩余部分返还给丁先生。
本报法律顾问易露表示,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自动续租。这样的租赁是不定期的,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赁行为。因此此案中房东扣除押金没有法律依据,丁先生在租期已满后可随时退租,无需提前告知。
来源:红网
作者:任远 朱耒蓉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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