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目前仍在逃)是湘潭一家网吧经营者,为了打赢网吧经营战,他不惜铤而走险,联系“黑客”夏某,对湘潭部分网吧进行流量攻击。
去年9月,马某先是安排表弟(已被取保候审)去目标网吧查看IP地址,随后将该地址发给夏某。夏某通过境外服务器,对这些网吧发起数据流量攻击,造成目标网吧在上网高峰时段多次断网,最终使得网吧客户流失。随后,马某向夏某支付了1000多元报酬。今年6月至7月,马某再次用同样手段,花钱雇夏某对湘潭多家网吧发起“黑客”攻击。
另一方面,遭受攻击的网吧只好纷纷申请变更动态IP地址,而马某继续安排他人守在网吧,不断查看变更了的IP地址,以方便夏某攻击。岳塘公安分局网监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攻击网吧的人为夏某,随后前往山东将他抓获。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网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进行良性竞争,而通过非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计算机技术爱好者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也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行事,不要以为“无人知晓”而触犯法律。
来源:红网
作者:冯叶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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