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8日起,郴州市物价局在《郴州日报》连续刊登公告,要求自7月底以来擅自离岗的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袁国富在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规定,予以辞退。截止到8月28日下午6点,袁国富仍未回单位报到上班,也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来源:红网
作者:洪湾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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