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县即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龙蓉 黄芳 编辑:周洁 2015-09-01 16:58:0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湘潭县站9月1日讯(分站记者 龙蓉 通讯员 黄芳)根据中央、省、市文件“2016年度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的指示精神,湘潭县于9月1日起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非从业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50元/人•年,低保重残人员为120元/人•年,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中小学生为120元/人•年。
  
  据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已达到人均380元,随着个人缴费的增加,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将会逐年相应提高,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也会稳步提高。
  
  湘潭县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9月1日拉开序幕。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城镇居民,及时参保续保,足额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以免参保逾期或参保中断,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来源:红网

作者:龙蓉 黄芳

编辑: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9/01/110500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