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9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3日(星期四)放假,9月4日(星期五)调休,9月6日(星期日)上班。根据人社部通知,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岳阳职工在9月3日上班,单位需支付工资并安排补休,如不能补休,单位应支付职工200%工资报酬。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职工,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以向岳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岳阳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侯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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