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楼上常奏“交响乐” 84岁爹爹很闹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刘飞越 2015-09-02 10:06:4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9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9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御景大厦。一走进大厦,发现墙上、电梯和楼道处都贴有各种培训学校的广告。

  物业管理服务处的负责人袁先生表示,宋爹爹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也了解,“不过,我们也很头疼。”他说,大厦里的培训班都是私人在这里租赁开办的。目前大厦里还有3所类似的培训学校,“我们也出面协调过,找过业主和培训学校负责人,但我们没有执法权,也只能劝说,对方不听也没办法。”

  “我自己也住在这里,所以宋爹爹说的情况也感同身受。”袁先生说,以前物业也向工商、环保等部门反映过,希望能将这些培训学校劝离,还业主一个清静,“但效果不明显,培训班仍然在办。”

  袁先生通过电话与“五一文”艺术学校的负责人徐小姐取得了联系。徐小姐表示已将钢琴室从宋爹爹的卧室上方房间挪到了厨房的位置,以后也会错开时间,“比如他什么时候休息,那个时间段就不开课。”记者刘双实习生夏瑞霞代黎明

  律师说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他说,培训学校开在小区业主宋爹爹的楼上,产生的噪音等对其的权益可能产生侵害,而宋爹爹应属于《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因此,在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住宅小区开设培训学校是违法侵权行为。

  刘明建议,作为具有利害关系业主,宋爹爹可以有三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或直接与培训学校协商,要求其搬离;向工商、教育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取缔;此外,还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9/02/110479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