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宋某、邱某等人通过林权流转的方式合伙买下了汝城县泉水镇某村集体山场的林木使用权。他们办理了部分山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便陆续对流转山场进行采伐,但心存侥幸的宋某、邱某擅自扩大了伐木范围,对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山场也提前进行了采伐,且采伐面积甚广、采伐数量甚多。
2015年6月,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对宋某、邱某滥伐林木一事的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立马成立了以政委为组长的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汝城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宋某、邱某等人无证采伐林木的蓄积共500余立方米,已达到滥伐林木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邓坤 何霁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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