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稿》规定,我省户籍人员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湖南其他地方、非本省户籍人员到湖南省,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意见稿》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据岳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早在2009年,我省就制定了《湖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了流动人口应当按规定进行暂住登记,并取得居住证,居住信发放对象为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
来源:红网
作者:侯勇 刘慧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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