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有人通过微信发布了一条内容为“近期将有恐怖分子在湖南闹事”的不实信息,长沙警方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查,8月31日晚上,浏阳城区一女子在浏阳某广场散步时,听信他人的聊天内容后编发了相关不实信息并在微信群内散布。9月2日,浏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女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同时,长沙警方还部署力量对微信传播的“长沙洋湖湿地公园、喜盈门范城圭塘路口、黎托中学等地发生砍杀案”等相关谣言进行了追查,目前已对刘某(男,27岁,黑龙江人)等3名传播谣言者进行了教育训诫。
长沙警方表示,对于制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惩处。广大网友在上网时,特别是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时,要擦亮眼睛,对于网络流传的信息要仔细甄别,判明情况,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链接: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孔奕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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