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7日),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坐在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他受贿191万元。现年64岁的胡铁辉两鬓尽白,在庭审开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保持低首闭目的坐姿,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多次被法庭要求“声音大一点、清楚一点”。
经依法审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分十项列举了被告人胡铁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时间。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在当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胡铁辉及辩护人紧紧围绕部分受贿事实以“记不清”、“系借款”等理由质证检方控诉。
检方指控:涉案金额达191万元 其妻亦被卷入其中
根据检方指控,胡铁辉第一次收受财物是在1998年的春节,在家中接受湖南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浣某的4000元“礼金”。那时,他才被任命为湖南医科大学副校长兼湘雅二医院党委书记不久,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胡铁辉连续16年在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2003年端午节、2005年端午节除外)先后44次收受浣某给予的现金,每次为1万元,共计44万元。
建设集团项目经理为何要给副校长胡铁辉送钱?“希望胡铁辉在工程上继续关照我。”这是浣某的证人证言。浣某还表示,中南大学湘雅校区风雨操场项目是胡铁辉帮其讲了话,才顺利拿到工程的,并在工程验收、款项支付等工作上对其进行了“关照”。
2000年,胡铁辉获任中南大学副校长,身为副校长,胡铁辉分管了部分基建工作。据检方指控,正是利用该项职务之便,在浣某承揽中南大学南校区第三教学楼工程、中南大学湘雅校区风雨操场工程、中南大学湘雅校区图书馆工程、中南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工程等项目、指定装修工程、调整工程造价、支付工程款和申报“鲁班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0年至2011年,胡铁辉一直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期间和浣某交往甚为密切,共收受浣某69.5万元。在此期间,胡铁辉还先后5次通过其妻子宋某丽收受某建筑工程公司李某给予的平和堂购物卡,每次4张,每张面值5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万元。
据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胡铁辉利用担任原湖南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南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工程款、变更工程、承包食堂、采购药品及设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宋某丽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191.7946万元、美元1.1万元。
胡铁辉及辩护人质证:部分收款记不清 或系借款
从1998年胡铁辉被控收受的第一笔贿款到2014年被“立案调查”,胡铁辉受贿一案持续时间长达16年。“对于过年过节收受款项,部分指控是事实,但有一部分指控有没有收钱、收多钱,由于时间太久我实在记不清了。”针对检方指控,胡铁辉在质证意见中提出。
紧接着,辩护人也提出,在该案中,浣某是给胡铁辉送钱时间最长的、金额最大的,时间跨度达16年,而这期间公诉人的部分指控是不客观、不真实的。“第一,16年内几十次送钱全都记住,我们认为作为一个人的记忆是达不到的,违反了人的记忆规律;第二,检方指控缺乏对送钱过程的细节描述。我们认为检方的指控中只有部分是事实,并不是全是事实。”辩护人质证说。此外,辩护人还对胡铁辉利用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谋利、浣某证人证言和胡铁辉供述这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针对质证,来自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公诉人进行了答辩。公诉人认为,浣某每年过年过节都会给胡铁辉送钱,每次都去了,记住这个事情并不违反记忆规律,反倒是若能把每次送钱的细节都记清楚这才违反记忆规律,所以检方笔录并没有将每次送钱的细节过程描述进去。
在2001年底至2002年初,胡铁辉还接受广东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屈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接中南大学湘雅校区的灯光、音响、支架等设备的销售业务时提供帮助。随后,在2002年,屈某为胡铁辉支付了购买珠海一处房产的首付款23万余元。针对这一指控,胡铁辉及其辩护人认为,这仅仅是借款,是屈某代为垫付的,“这笔钱我是要还给他的,考虑到屈某嗜赌,怕还钱给他后输了,等他小孩考上大学了再还给他。”胡铁辉说。
针对这一质证意见,公诉人说明:胡铁辉确实表达过给屈某退款的意愿,却直到2006年才退还,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收受贿款及时退还的,不认定为受贿罪,但胡铁辉收受款项4年之后才予以退还,我们应该认定其为受贿罪。
在持续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还就相关指控事实和量刑理由进行了辩论,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天下午,因案情重大,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湖南省纪委、省国资委、长沙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湘江新区党工委的党员领导干部共300余人全程旁听了案件庭审。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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