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晚11时,宁乡男子钟某遇见被害人欧某(女)携带不少新购货品准备回家,便心生贪念,尾随其进入宁乡县玉潭镇某大厦住所。钟某通过多次开关欧某家电闸,确认房间内仅有欧某一人后,趁其再次出门查看电表时,溜进开着的门,进房寻找值钱物品。
欧某查看完电闸回到房间后发现,钟某正在家中搜寻财物!钟某见状便立即将房门关上,用手捂住欧某嘴巴并威胁她“不准叫,敢叫就将你杀掉。”随后,钟某抢走欧某一台苹果6plus手机、一个装有1100余元现金的黑色钱包等物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钟某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抢劫罪。
日前,钟某已经被宁乡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曦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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