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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快处快赔新规18日起实施 限时3分钟撤离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颖 杨哲 编辑:刘飞越 2015-09-08 0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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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9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颖 通讯员 杨哲)9月18日起,新的《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跟以前的快处快赔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规范了程序,更严格规定了自主撤离现场的标准。

  9月2日下午近6点,南二环市工商局路口往东150米路段西往东方向发生一起轻微的追尾事故,从交警公布的视频可以看出,事故车辆占据了一个多车道,两名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交谈,或是查看车辆受损情况,而在他们身后,车辆越堵越多。

  “因为驾驶员没及时撤除现场,造成拥堵15分钟,最后他们分别因不按规定撤除现场被罚款200元。”长沙交警支队122大队大队长喻小平介绍,在新办法中,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对事故车辆和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在三分钟内撤除事故现场,并共同驾车前往快处快赔点处理。

  除了及时撤离现场,新办法最显眼的变化就是适用范围的扩大。《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上6:00-22:00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单方面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0元且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适用快处快赔方式处理。需通过快处快赔方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该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驾车共同前往快处快赔点处理;逾时快处快赔点不予受理,由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受理。

  新《办法》明确了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引导义务。交警和保险部门接警后,优先按快处快赔程序引导当事人处理事故,对于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无须交警和保险公司勘查现场,自行进入快处快赔程序。对于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派勘查员前往现场勘查,如果保险勘查员到达现场,快处快赔将不再受理这起事故。省保险行业协会也将派人进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协助各保险公司调取视频,查处保险欺诈案件。     

  提醒

  六种情形须立即报警

  “当然,有几类交通事故是不适用于快处快赔的,驾驶员也要提前了解清楚。”喻小平介绍,发现以下6种情形,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主要包括: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机动车无合法号牌的;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疾病病原体与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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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颖 杨哲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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