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贷款逾期未还,导致银行信贷系统报警。为不让省行发现问题,三名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820万元,帮助贷款人“借新还旧”,以降低系统的逾期记录。但纸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后,三名银行工作人员被一审法院以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 株洲报道
贷款逾期未还,3人忙“补墙”
案发前,刘某担任行长,姜某某为副行长,方某为信贷部主任。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底,宋某某(已判决)本人或介绍、帮助夏某某、廖某某等人陆续向某银行攸县支行申请贷款。2012年5月份贷款量出现逾期未还的问题,导致银行信贷系统报警。
为了不让省行发现问题,刘某、方某及信贷人员要求宋某某还款,但宋某某表示无力偿还。为降低系统的逾期记录,刘某同意宋某某继续找人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或由宋某某找到原借款人转据借款用于偿还前期借款,并指示姜某某、方某等人继续协助办理。经查,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期间,刘某、方某、姜某某等人在明知宋某某提供的贷款资料是伪造的,且虚构了贷款用途的情况下仍违法发放了贷款92笔,发放贷款总金额达820万元,用于偿还与宋某某相关人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因违法发放贷款,3人均获刑
攸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刘某系主犯,姜某某、方某系从犯。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一审宣判后,姜某某、方某提起上诉。近日,株洲市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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