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城区主要干道及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周边区域。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整治队伍将采取电子抓怕取证、现场联合整治的方式。对查获的向车外乱扔乱吐行为,按照“谁扔处罚谁”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人为车辆驾驶员的,由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当事人为乘客的,由城管部门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的通告》规定,对乘客罚款20元。并将对涉事车辆分批在媒体进行曝光。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车窗垃圾”反弹。
车内抛洒物品的不文明行为,给环卫工人增加了作业负担和作业隐患,甚至会给行人、行驶车辆的安全带来威胁。交警部门建议,车内垃圾别乱扔,市民可准备一个垃圾袋用来存放车内垃圾,到目的地再扔进垃圾桶内。
来源:红网
作者:彭晚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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