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团县委通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励志助学活动,按照“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家庭经济收入低”三条标准,把“成绩优异、品德端正”作为和一条件,把“家庭经济收入低”作为底线,向全社会传递——励志助学的助学理念。
截至目前,团县委已先后为王明杰、王维想、李帆等19名励志学子捐助共青团励志助学金5.8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陈超
编辑: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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