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8月26日,王先生在邵东县宋家塘某超市买了一包1元的“味芝元”小鱼仔,吃完后发现包装里有烟头。他当即联系该超市,要求超市赔偿。经过多次交涉,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随后,王先生拨通了邵东县消委的投诉电话。
接投诉后,邵东县消委当即和两市镇分会工作人员赶往超市了解情况,并对该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
经过邵东县消委近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该超市负责人同意支付消费者500元的赔偿费用。
来源:红网
作者:陈星 刘波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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