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汉寿一村民为打野兔藏火枪 触犯刑法判管制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周洁 2015-09-17 14:57:5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汉寿9月17日讯(通讯员 王钢)常德一农民为打野兔私藏火药枪,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罚。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15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管制一年。
  
  汉寿县农民黄某为农闲时打野兔,私下里购置了一枝火药枪。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黄某非法持有枪支后,公安人员于2014年12月14日对黄某家中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并收缴了火药枪一枝。后经鉴定,该枪形物品具有杀伤力(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到案后,黄某供述自己为农闲时打野兔,私藏火药枪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黄某犯罪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9/17/110080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