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绥宁县实施“三大工程”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向云峰 编辑:于佳丽 2015-09-18 17:26:1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绥宁站9月18日讯(分站记者 向云峰)“没想到在家门口也能找上工作,而且工资也不低呢。”9月18日,家住绥宁县长铺镇江口园社区的返乡农民工刘继升经过绥宁县人社部门的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以后,在县城一家酒店找到了工作。今年以来,像刘继升一样,在县人社部门的帮助下找到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就有400余人。这是绥宁县实施就业惠民、社保利民、和谐安民“三大工程”,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实例。
  
  绥宁县积极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落实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领域,着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就业问题。县人社部门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等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及时为他们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把岗位、信息、技术和资金等送到群众“家门口”。今年上半年,绥宁县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79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08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347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2000人。
  
  绥宁县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覆盖面,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使更多的群众享受到社保成果。上半年,绥宁县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07013人,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1232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基金63.38万元,为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金2614.6万元。
  
  9月10日,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帮助下,绥宁县45名农民工领回了被县城某楼盘项目部拖欠长达半年之久的46万元工资款。绥宁县在实施和谐安民工程过程中,持续开展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今年以来,绥宁县查处拖欠工资企业8家,涉及农民工352人,责令补发群众工资109万元;受理投拆案件18起,结案16起。

来源:红网

作者:向云峰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9/18/110035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