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9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2015年8月13日10时48分,红网衡阳站群众发帖反映石鼓区城管粗暴执法问题,引起了市纪委和石鼓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当日下午,区纪委、监察局迅速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调查此事,并于次日上午派出2个组对当事双方和周边围观群众开展深入调查。经查,8月11日10时20分许,石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区城管局)组织城管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街道开展集中整治,执法队伍行至潇湘街道司前街陕西巷的“衡山炒码粉”早餐店时,发现该店2张餐桌占道经营,协管队员邓新荣、朱海其在将餐桌往执法车上搬运过程中,与女店主廖梅香发生争执和推搡拉扯,致使廖梅香摔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
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八城同创”之际,区城管局协管员工作方法简单,行为粗暴,给受伤者本人及家人带来身心伤害,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正风肃纪,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作出如下决定:责令区城管局将协管员邓新荣、朱海其予以辞退;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志刚作为本次行动带队领导,在事件发生中虽进行劝说但未有效制止,廖梅香倒地受伤后也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将其送医救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区城管局控规拆违大队副大队长赵元对下属协管员现场约束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区城管局办公室科员邓瑜晨、人民街道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崔翔工作失职,未按工作安排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影摄像,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区城管局局长曾鸿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区城管局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整顿作风,切实加强文明执法专项教育。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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