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编辑:刘飞越 2015-09-22 08:50:5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9月2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9月21日,湖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公告》,并转发民政部的相关文件通知。即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湖南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长沙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21日已将相关工作公告下发各县市区,要求按要求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国公民贷款、买房、购车、出国、继承、迁户、申请廉租房,甚至找工作时都有可能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而且,这些证明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开具。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长沙市、审批、婚姻状况证明”等关键词,就找到不少文件对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有要求。

  比如,《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节》均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提取公积金也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此前,记者从望城区民政局了解到,近年来望城区民政局办理已婚或者未婚证明的,八成人主要是为向房产和银行部门提供证明。      

  追问

  为什么不再开具证明

  据介绍,此举是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群众在办理证明时来回跑路和等待的时间,婚姻登记机构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其他部门需要怎么办

  婚姻状况证明不开了,如果有些机构还需要个人提供证明怎么办?

  据了解,民政部在作出这一决策之前,向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使用主要涉及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委征求了意见,这些部委也会采取一定的方式,通知各自系统。

  如果用证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不再需要当事人在用证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了解到,将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相关部门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包括开通信息后台、提供查询,或者同意相关部门拷贝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

  现在面临着什么难题

  政府部门机构之间需要做好制度配套和衔接的同时,还需要信息化建设加快步伐。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平衡,信息共享和互联也亟须加强。民政部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9/22/109975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