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米某某自2008年以来被辰溪县林业局黄溪口镇林业站聘为毛家田村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米某某身为专职护林员,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管护工作职责,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山,在李某某2010年底、2011年初无证采伐、搬运许某某三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木长达两个月时间里,未能发现李某某违法采伐公益林的犯罪行为,造成52.9662立方米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滥伐,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自2014年7月1日被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政府聘请为仙人湾瑶族乡光明堂村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但肖某某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管护工作职责,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山,在胡某某采伐“毛子塘”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长达一个月时间中,没有发现其滥伐林木行为,造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滥伐47立方米,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虽然米某某、肖某某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系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瞿娟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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