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让医改成果精准落实到民生所需上,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促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凤凰县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1、未成年居民(未满18周岁):①、属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的,每人每年缴纳70元,②、其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80元;2、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上):①、属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的,每人每年缴纳160元,②、属一、二类低保对象的,每人每年缴纳80元,③、属“三无”人员的,个人不缴费,④、其他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征缴工作期间,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续保人员持《凤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手续。
来源:红网
作者:龙永清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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