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军与田某国是亲兄弟,弟弟田某国有吸毒和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3月13日,双清区火车乡派出所民警王某获知线索,得知田某国要到栗山小学附近贩卖毒品,遂带领民警何某和协警杨某等人前去抓捕涉嫌贩卖毒品的田某国。民警王某在踩点过程中发现田某国正在进行毒品交易准备离开,因情况紧急,王某便对田某国依法实施抓捕,田某国进行了激烈反抗并掏出一把匕首朝王某挥舞,趁王某松手之际逃向自己家中,民警王某带领协警杨某一起追进田某家中。此时,田某军见公安民警来抓其弟弟,为阻止民警抓捕田某国,田某军遂冲上前去朝王某嘴下巴、脑袋以及右肩部位打了四、五拳,田某军的暴力阻挠导致田某国趁机逃跑,经法医鉴定,民警王某构成轻微伤。
庭审前,被害人王某出具谅解书称田某军多次赔礼道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对田某军予以谅解。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田某军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其在公安机关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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