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帙恒)近日,《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长民发〔2015〕27号)》由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编办、长沙市人社局、长沙市国资委修订出台,该《办法》适用于2014年以后(含2014年)退出现役市级统筹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含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出台的《办法》对《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办法》(长民发〔2013〕95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新旧两版《办法》的区别主要在于考核量化积分标准。在基本素质计分方面,2013版《办法》中规定军龄计分标准是达到最低服役年限的军龄每年计2分,而2015版《办法》按照实际服役年限,每服现役一年,计3分。在任职计分方面,2015版《办法》规定任副班长的计4分,任班长的计7分(司务长、文书等同类职务的按班长计分),任士官长的计12分。
在综合表现计分方面,2013版《办法》规定第一次三等功计4分,第二次计2分,第三次以后每次计1分,新版改为第一次三等功计6分,第二次计4分,第三次以后每次计2分。在惩戒减分方面,各等级分值均有调整,但总体分值均有所减少,比如服役期间受留党察看的,旧版减20分,新版减10分。
来源:红网
作者:周帙恒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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