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凌晨2点左右,罗某吃完宵夜坐朋友的车回家,到小区门口时,他发现一辆宝马挡在小区门口导致他们的车进不去。于是罗某叫朋友先回去,自己走了过去。他先问保安这是谁的车,保安回答是小区业务的车。罗某觉得业主很缺德,拦在门口别人也进不去,就产生了踢车的念头。他走到宝马车的前脸位置,准备踢车,这时保安冲上来拦住他。但罗某喝了酒有情绪,就朝宝马踢了两脚,踢完还告诉保安自己的住处,让业主来找他。
“我在车头左大灯的位置踢了一脚,在车头标志下方位置踢了一脚,踢完就走了。”罗某说,他当时喝了酒,比较气愤,就踢了车。
经鉴定,该宝马车损失价值为14700元。罗某赔偿了被害人151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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