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4年,郭小明担任湖南移动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行政事务部总经理、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湖南移动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时,多名商人以送礼或现金、入股等形式,向郭小明行贿,业务范围涉及中国移动的电脑耗材采购、湖南梦网SP业务、校讯通等。郭小明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455.3796万元人民币、19.2万加元、1万美元、1千英镑,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记者了解到,郭小明的妻子和妹妹等亲属卷入此案。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郭小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小明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肖蓉 邓画文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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