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道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禁火令》:明确了森林高火险期;明确了森林防火区域;明确了野外用火“六个严禁”;明确了野外用火巡查制度;明确了违规用火的责任追究。森林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内,禁止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烤火取暖、狩猎、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烧荒、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森林禁火令》,将极大警示和震慑失火违法分子,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安全建设,为创建森林城市和建设绿色道州作出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蒋晓国 熊昌勇 杨菁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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