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9月30日,怀化市鹤城区法院。湖南明强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明强集团”)董事长、怀化市政协委员周明强及两名同案被告人涉嫌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开庭。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八千万
起诉书指出,2008年初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周明强擅自以明强集团经营、房地产开发、修建奥迪等汽车4S店需要资金的名义非法融资,先后通过本人、亲朋好友、中介人以及集资参与人“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传播吸收资金信息,并以许诺支付月息二分至七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形式大肆向不特定社会公众80人非法吸收资金86890800元。
至案发时止,周明强已退本金和已付利息金额共计55381105元,尚欠集资本金31509695元无力偿还。
涉嫌合同诈骗两千万
此外,2013年7、8月,周明强还因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于是通过文某联系了段某和杨某(另案处理),四人经商定,由段某负责招揽多名业务员,并由业务员以明强集团修建奥迪4S店为由,联系多家施工单位前来投标,并以重复中标、收取合同保证金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
骗来的财物,按周明强八成、段某和业务员等人两成的比例进行分成。
此后,经段某和业务员的介绍,周明强先后与江西万通等20家建筑单位签订了4S施工合同及招投标合同,以收取合同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的名义骗取对方财物共计2365万元。
其中,周明强将骗取的1892万元用于支付明强集团的部分债务本金及利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明强、段某和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他方法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明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共同犯罪中,周明强、段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文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经过一天的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审判长宣判先暂时休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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