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株洲市纪检监察系统发布禁令,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参与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纪检监察组织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用酒,同时在全系统进一步严明和重申公开办公、首问责任制等8项纪律。
9月25日,株洲市纪委派出2个督查组,对本委机关和部分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检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督查表明,被查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基本具备纪律约束意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较好,无衣着举止不雅、串岗闲谈、电脑观看无关内容等违规行为。
此次暗访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比如请假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个别干部外出公务未及时告知单位;办公室门牌提示不准确,个别干部外出或归岗,未及时调整门牌提示;个别干部办公物品归置较零乱,文件材料随意放置。
下一步,株洲市纪委将继续严明纪律要求,向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织、市纪委机关各部室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提醒,同时保持督查暗访常态化,深入持续开展暗访、督查,改进作风、提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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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活动禁酒规定
1、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2、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饮酒;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其他公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的公务接待不得用酒。
4、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严守8项纪律
1、严格执行纪律规定。
2、严格执行公开办公制度。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场所应配备门牌标识,标明工作部门及干部职务、工作去向及联系方式。
3、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4、严格执行值班联系制度。
5、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
6、严格执行通讯联络制度。工作时间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须保持通讯畅通;业余时间须保证至少一种已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络畅通。
7、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纪宣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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