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年方29岁的郭某原任常德县烟草公司某批发部的收款员,经济条件不错的郭某嗜赌如命,赌瘾极大,丈夫因此与其离婚,可郭某对赌博的热情依然有增无减。至1998年5月份,郭某输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一心想“赶本”的郭某,便打起了由其保管的批发部货款的主意。“我只是拿来周转一下,等我赢了钱,立马就还。”然而,一个月的时间,郭某便输掉了37.54万元的公款。无力归还,又怕事情败露的郭某,决定干脆再拿些公款一走了之。同年6月20日晚,郭某又从批发部的保险柜中拿走2.7万元公款,并连夜潜逃,先后在长沙、东莞、广州等地藏匿17年。2015年7月30日,侦查机关在广州郭某的租住房内将其抓获。常年漂泊在外,有家不能归的郭某,良心一直受到谴责,被抓获归案后,郭某便立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丁建英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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