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朱某于2004年以自己的名义在桂东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一购物中心,主营家电。2008年朱某向桂东县商务局申请取得了家电下乡指定经营店的资格,家电下乡实行商家直补政策后,朱某看到只要有农户身份信息、家电产品标识卡和销售发票就可以到财政部门申请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于是产生了虚构购买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的想法。
2009年至2012年间,朱某用收集到的农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电下乡标识卡以及销售发票虚构购买信息,用虚构的购买信息到财政部门申报家电下乡补贴,骗取国家直补资金共计人民币12124.94元。
承办人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日的,利用农户身份信息,虚构农户购买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直补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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