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佳)“他们已经把定金全额退还给我了,感谢红网记者。”今日下午,网友吴小姐致电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就此前她投诉的“长沙新门户地产(梅溪湖畔店)退还定金困难重重”一事,在红网记者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共识,长沙新门户地产全额退还吴小姐2万元的定金。
网友:长沙新门户地产拒退定金
据吴小姐介绍,9月20日,她通过长沙新门户地产(梅西湖畔)门店的推荐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屋买房合同并且缴纳了2万元定金。吴小姐向记者说道:“我在和长沙新门户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积金贷款低于35万,则合同自动解除,定金需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9月21日,门店的负责人告知吴小姐公积金因为征信的问题无法贷款,所以希望她改成商业贷款,“如果我们换成商业贷款的话成本增加了很多,所以我当场直接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且告知他们的负责人希望解除合同,他们也表示了愿意接受此要求和退还所有的定金。”
9月22日,吴小姐带着合同来到门店时,负责人却告知需要和房东约定时间才可以退还吴小姐的定金。28日,吴小姐再次来到门店商讨退还定金事宜时,负责人却告知她,“合同为第三方合同,如房东一天不露面,吴小姐的定金将会无限期延长。”气愤的吴小姐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长沙新门户地产:承诺一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
10月7日接到吴小姐的发帖投诉后,红网记者与吴小姐核实相关信息,随后拨打了长沙新门户地产负责人的电话,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处理吴小姐的诉求,承诺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将吴小姐的2万元定金全额退还给她。”
10月12日,吴小姐致电红网“消费维权”频道称,长沙新门户地产已退还2万元给她,表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新门户地产有义务退还定金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颜忠军对此点评称,收据的收款方为新门户公司,新门户公司作为收款方当双方约定的退款条件成就时新门户公司有义务返还定金。
如果新门户公司拒不履行返还定金的义务,给付定金的一方可持定金收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陈佳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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