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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休学玩科技有望计入学分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编辑:刘飞越 2015-10-12 14: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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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湖南省科技厅网站目前公布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支持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在校大学生休学进行科技创业等,经学校考核后可计入学分。

  征求意见稿将于10月23日举行听证会,地点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机关)四楼一会议室。市民可于17日前拨打0731-88988747报名。

  征求意见稿拟对科技成果处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对财政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不再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可以选择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

  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支持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由各方共同商定;成果持有单位应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研发团队。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经学校批准,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休学从事与所读学科专业直接相关的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经学校考核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同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

  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报名方式

  10月10日至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通过下列方式自愿报名或经组织推荐报名。

  电 话:

  0731-88988747

  网络:登录湖南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nkjfg@163.com

  现场:湖南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702室)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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