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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每减少一个乡镇奖补5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编辑:刘飞越 2015-10-12 1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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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颜宇东)为了推进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工作,每减少一个乡镇和合并一个建制村,湖南都将分别进行财政奖补。一般情况是,每减少一个乡镇奖补50万元,每合并一个建制村奖补4万元。

  奖补多少要看乡镇标准线

  湖南明确,县市区在新一轮改革截止时达到省定目标乡镇数的,纳入奖补范围,也就是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合并乡镇任务的县市区,方可给予奖补。

  50万元一个乡镇的奖补资金怎么算?是不是合并的乡镇越多就一定能够拿到更多奖补资金呢?

  一个现实情况是,此轮乡镇区划调整中,有的县此次减少的乡镇数量为0,有的县此次减少的乡镇数量达到16个。其主要原因是,有的县市区此前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较早,此次需要减少的乡镇数量少;有的县市区此前乡镇区划调整工作滞后,此次削减的乡镇数量多。

  湖南为了让先改革者不吃亏,后改革者也得到激励,确定了一个奖补标准线计算方式,即:按照新一轮改革后各县市区目标乡镇数和全省乡镇平均减幅25%,测算出今年改革前各县市区按全省平均水平应配置的乡镇个数,作为奖补标准线。这一奖补标准线的计算公式为:某县市区改革前按全省平均水平应配置乡镇数(标准线)=该县市区改革后目标乡镇数/(1-25%)。

  比如,某县现有乡镇16个,改革后目标乡镇数为15个,新一轮改革应撤并1个乡镇。按照上述公式测算,其奖补标准线为20个,差额为5个,虽然此次只需撤并1个乡镇,但可以获得5个乡镇的基数奖励,共250万元奖补。

  每合并一个建制村奖补4万元

  按照标准线测算,新一轮改革县市区实际撤并乡镇数多于其奖补标准乡镇数的(见计算示例),多出的乡镇由省财政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因为这部分新合并的乡镇属于还过去改革滞后的历史欠账,不应进基数奖补。对此次改革前已享受并乡镇合村财政基数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在建制村合并政策上,全省建制村合并相关财政奖补政策按照乡镇同一方法调整完善。奖补标准为每合并1个建制村,进基数奖补或者一次性奖补4万元。

  考虑到并乡镇合村后,乡镇、村服务半径扩大,财政奖补主要用于改善和提升乡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可以用于化解乡镇、村历史债务。

  弥补改革欠账也可获得奖励

  前期合并乡镇改革较早的县市区,与前期合并乡镇改革滞后的县市区,将各有财政奖补的测算方法。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前期合并乡镇改革较早的情况:我们以A县为例,现有乡镇16个,改革后目标乡镇数为15个,新一轮改革应撤并1个乡镇。

  那么A县改革前按全省平均水平应配置乡镇数(标准线)=15÷(1-25%)=20个

  A县改革后保留乡镇15个,低于标准线(20个)5个,即奖补标准乡镇数为5个,按每个乡镇奖励50万元给予基数奖补,即50×(20-15)=250万元。

  A县实际撤并1个乡镇,获得了5个乡镇的基数奖励,体现了对过去先行改革地区的鼓励。

  前期合并乡镇改革滞后的情况:我们以B县为例,现有乡镇28个,改革后目标乡镇数为18个,新一轮改革应撤并乡镇10个。

  首先B县改革前按全省平均水平应配置乡镇数(标准线)=18÷(1-25%)=24个

  如B县按目标完成改革任务,改革后保留乡镇18个,低于标准线(24个)6个,即奖补标准乡镇数为6个,按每个乡镇奖励50万元给予基数奖补,即50×(24-18)=300万元。

  B县本轮改革中实际减少10个乡镇,其中6个乡镇获得基数奖补300万元,差额部分(4个乡镇)属于弥补过去改革没到位的欠账,按每个乡镇50万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体现了对新一轮改革地区的适当激励。

  湖南20年来已减少乡镇1352个

  2005年湖南根据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政策,出台了相关办法,规定每撤并一个乡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10年,湖南继续保留了这项奖励,而且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一是每精简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二是每精简一个建制村奖励4万元,奖励均进入基数。

  自1995年以来,湖南共减少乡镇1352个,减少建制村超过6000个,目前有乡镇2063个,建制村42018个。

来源:红网

作者:颜宇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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