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湖南省境内吸纳了“4050”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下同)就业,且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经审批同意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此次试点范围内。
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按比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期间,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适当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用工规模2000人以上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用工规模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参加产业园区整体打捆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对2013年以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已提高单位缴费费率比例的,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从本通知公布后的下一缴费年度起,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按0.5%逐年增长。因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减少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经批准,企业和职工可以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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