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浏阳特殊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免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吴若兰 2015-10-13 11:11:5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浏阳站10月13日讯(分站记者 李丹)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长沙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人社、财政、民政、残联四部门明确浏阳特殊人员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式,对于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无须个人承担。
  
  特殊人员如何界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殊人员的界定是指一至六级荣残军人、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执行,各级财政补助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一至六级荣残军人、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全额补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市乡两级财政按相关比例全额补助。
  
  多重属性特殊人员不能重复享受
  
  人社部门表示,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应在缴款的同时进行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的录入,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居民的基础信息录入、新增人员医疗卡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特殊人员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准确掌握辖区内特殊人员基本情况,将民政局提供的2015年12月低保年审名单和残联提供的残疾人名单录入系统,具有多重属性的特殊人员只能以单一属性录入,不能重复享受个人参保减免待遇,录入时优先级别为一至六级荣残军人、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
  
  参保人员信息在2015年信息基础上修改、完善,参保居民基本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和医疗卡等相符。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将不再受理错登、漏登、补登等业务,对于不相符的,住院后不再更换。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10/13/109547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