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将推反家暴公安告诫令 可作法院定案证据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李万锋 编辑:康晓乔 2015-10-14 16:39:39
时刻新闻
—分享—

(10月14日,长沙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培训会议召开。培训邀请台湾专家介绍台湾警方接处家暴经验,以及江苏省妇联相关领导介绍江苏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经验)

(长沙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谭慧慧致辞)

(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琼芝代表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讲话)

  红网长沙10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李万锋)长沙市将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今后,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将根据相关事实、证据,对被告诫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该告诫书不仅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暴民事案件中实施家暴的证据,而且可在刑事案件中酌定从重情节。
  
  10月14日,“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未来”第二期项目启动式暨长沙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培训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由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长沙市委政法委、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妇联和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联合召开。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琼芝代表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讲话,长沙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谭慧慧致辞。
  
  长沙三区试点告诫令
  
  时刻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长沙将在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三个公安分局、10个以上基层派出所试点推行告诫令;同时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具体程序和内容,为现有的反家暴工作提供实践模式和具体操作方法,推动反家暴立法的完善。
  
  在此之前,长沙已形成《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长沙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实施意见》两个文件的初稿,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准备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妇联联合出台。
  
  告诫书成为认定家暴有力证据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有效减少二次施暴行为,对未达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程度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的行政指导。
  
  根据三部门共同制定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应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根相关事实、证据等,对被告诫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往家暴受害人在起诉离婚时,常遭遇法院取证难的情况,今后该告诫书不仅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暴民事案件中实施家暴的证据,而且可在刑事案件中酌定从重情节。
  
  而即将出台的《长沙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签发,可以不依附于具体的民事案件,如离婚诉讼等;加入施暴者的强制性矫治,如禁止被申请人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或申请人的个人财产;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等。相比长沙市之前试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意见对申请、执行和追责程序进行了细化,更具操作性、执行性。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李万锋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10/14/109506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