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5岁的丁某案发前在醴陵市城区从事摩托车出租。嫌摩托车出租来钱慢,丁某竟打起了兼职抢夺提包女子钱财的主意。3月27日22时许,丁某窜至醴陵市江湾上正街附近,发现被害人王某提着包在路上行走,遂骑车靠近其身后并乘其不备将王某手中的提包夺走,然后加速逃离现场。在逃至某单位附近河边时,丁某将包内1800元现金取出后,将包内一台手机连同包一起扔进河里。初次作案便尝到甜头,丁某便一发不可收。3月至5月,丁某共实施五次飞车抢夺行为,抢得现金15600元,手机四部经鉴定总价为4154元。所抢得现金均被其挥霍一空,手机及手提包等物品均被扔进河里或水塘里。
醴陵市警方在接到受害人报案后经立案侦查于6月2日在其出租屋内将丁某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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