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出现了失信行为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还要受到失信惩戒联动措施的处理,或将面临撤销荣誉称号、禁止评先评优、不予财政扶持、停止发放发票等多种处罚。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企业的失信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被人民法院、各级行政机关和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认定形成失信记录的行为。
《暂行办法》明确,出现了有1条以上警示信用信息、有3条以上提示信用信息、被列入省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并被公开予以曝光的等6种情形的失信企业,应列入失信黑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程序在湖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信用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以及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
《暂行办法》列出了12条失信惩戒联动措施,包括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取消其财政扶持资格,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拨付财政性资金)等国家政策等。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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