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工作人员介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上下班途中除交通事故等情形外的其他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很自然,职工下班途中被野狗咬伤也就算不了工伤。”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是上班时间因为公务被狗咬伤,即可算是工伤。
来源:红网
作者:侯勇 邹小容 袁也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