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执行人王某的房屋处于长江南路7、8街区项目上。经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天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织执行听证。该院多次上门做工作,解释政策,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不签相关协议、不履行腾地义务,导致项目停滞。天元区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限王某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觉履行腾地义务。法律文书送达后,王某仍未履行。天元区法院经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了司法拆除。
近年来,随着渌江路(原名长江西路)的修建,从长江南路直通高铁株洲西站成为可能。渌江路是平行于泰山路的一条东西向主干道,可实现长江南路与西环线的直线互通。此次司法拆除违建,为渌江路的修建扫除了障碍。
来源:红网
作者:胡文洁 海槐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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