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何立新驾车至长沙八一路和韶山路交叉口,因实线变道,被交警拦截。视频截图
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李柔 肖洋桂)10月14日上午,一辆湘C牌照绿色小轿车因实线变道,被长沙交警拦截。交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名为何立新,正被湘潭警方网上追逃。
何立新曾任湘潭县谭家山镇副镇长。2010年1月5日,位于谭家山镇的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何立新因玩忽职守和受贿,于2011年10月20日被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年12月2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何立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何立新已被移送湘潭检察机关。
一个举动让交警生疑
监控显示,14日上午10点20分左右,何立新驾车至长沙市八一路和韶山路的交叉口的左转车道上。执勤的交警发现,这辆车正在实线变道,试图变更到左侧靠里的一条左转、调头车道上去。
长沙芙蓉区交警支队一中队指导员谭海说,该车驾驶员的一个举动很可疑。“我们的民警发现了他的违法行为,立即将他拦截。”谭海说,民警发现车辆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动后,将其拦住,要求驾驶员立即靠边停车,接受处理。令人奇怪的是,驾驶员听到民警的要求后,并没有立即停车,反而发动车辆沿着八一路往东走,“还调了个头”。随后,何立新将车辆停靠在该路口东北角的一个酒店的停车场内,再步行到现场接受调查和处理。
“这个举动显然不合常理”。谭海说,一般的驾驶员听到指令后,就会立即将车辆靠边。当何立新步行到现场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回一中队的岗亭接受调查。随后,通过对比身份信息,警方随即发现,何立新正被湘潭警方网上追逃。
[NextPage]10月14日,长沙芙蓉区交警支队一中队,何 立新接受调查。警方供图
希望能先送家人回家
记者在这份追逃信息中看到,在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何立新作为主管该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其职责,最终导致该“1·5”矿难的发生。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何立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镇长岭煤矿矿长唐明彪等煤矿股东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何立新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现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在2014年由岳塘分局代为上网追逃。
据谭海介绍,何立新来到岗亭时,面色较镇定。“我问他,是不是还有什么事没处理完。”谭海说,对方很淡定地否认了。
谭海随后提到了“1·5”矿难,何立新“显得有点不自在了”。何立新向交警部门表示,自己的案件早就一审判决了,三年的有期徒刑,缓期三年。何立新因为不服还曾上诉,当地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芙蓉区交警支队一中队随后联系湘潭检方,准备将其移交。何立新向交警部门提出了一个请求,希望警方能将其押送回停车场,让他把私家车上的一家人送回去后,再由警方押送回来完成移交。
[NextPage]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月14日,记者从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何立新已移交至湘潭检方。何立新一案的详情,湘潭检方表示正在调查,暂时不便透露。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30日作出的一份《再审决定书》((2014)湘高法刑监字第12号)显示,何立新,男,1966年出生于湘潭县,原系湖南省湘潭县谭家山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0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经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1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0月,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潭刑初字第316号刑事判决,认定何立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何立新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1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潭中刑终字第26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013年11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湘检诉一抗字(2013)4号刑事抗诉书,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如下:指令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高院的这份《再审决定书》最后载明:“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至于何立新因何成为逃犯,目前暂未得知。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柔 肖洋桂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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