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南县站10月14日讯(通讯员 周爱国)10月13日,南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的系列案件。
1.湖南民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樊某等3人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案。2014年8月至12月,湖南民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兴农机)股东樊某、刘某,联系南县部分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利用“2014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三仙湖镇等9个乡镇推销棉花采摘机,采取发放一台、虚报两台(或以上)的方式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共虚报棉花采摘机3193台,实际发放1546台,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895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樊某、刘某以及该公司会计彭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2.南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某等4人监管不力、违规操作问题。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主任罗某、操作员孙某,违反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造成47.895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被非法套取,县纪委已对罗某、孙某进行党纪立案。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某、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某对国家农机补贴被非法套取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纪委对谢某党纪立案,依程序免去其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黄某党纪立案,依程序免去其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3.三仙湖镇副镇长周某、财政所所长王某等7人监管不力、违规操作问题。三仙湖镇财政所所长王某、信息员彭某接受农机经销商香烟和宴请,违反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三仙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李某、副站长夏某对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把关不严,三仙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职工彭某某、胡某为农机经销商推销棉花采摘机,三仙湖镇副镇长周某对以上行为监管不力,造成22.635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被非法套取,县纪委监察局已对王某、彭某、李某、夏某、彭某某、周某党纪立案,并责成三仙湖镇政府对胡某政纪立案,彭某某和胡某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厂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专干胥某等2人审核不严、违规操作问题。厂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专干胥某接受农机经销商香烟,违反规定程序审核通过明知情况不属实的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造成11.01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被非法套取,县纪委已对其党纪立案。厂窖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职工彭某为农机经销商推销棉花采摘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纪委监察局责成厂窖镇政府对其政纪立案。
5.青树嘴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专干徐某等2人审核不严、违规操作问题。青树嘴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专干徐某、财政所信息员杨某接受农机经销商香烟,违反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造成5.355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被非法套取,县纪委监察局已对徐某党纪立案,责成县财政局对杨某政纪立案。
6.华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易某等4人监管不力、违规操作问题。华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机专干曹某某、工作人员伍某、财政所信息员曹某接受农机经销商香烟或现金,违反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华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易某对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接受农机经销商所送现金,造成6.3万元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被非法套取,县纪委监察局已对曹某某、曹某、易某党纪立案,责成华阁镇政府对伍某政纪立案。
7.浪拔湖镇副镇长熊某等15人监管不力、违规操作问题。浪拔湖镇副镇长熊某、厂窖镇副镇长陈某、青树嘴镇副镇长姚某、华阁镇副镇长龚某等15人,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农机补贴有关事项,或对违规行为把关不严,但违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县纪委监察局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来源:红网
作者:周爱国
编辑: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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