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52岁的王芸卿见到了多年没联系的高中女同学王某。得知王某的大儿子袁某在2003年被湘潭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决定借这个机会“挣一笔”。
期间,她谎称自己是深圳市政府的工作人员,现借调在北京特案组搞专案,负责海外追逃,可以通过关系帮袁某减少刑期提前出狱。
“她说要7万元钱去打点关系请律师什么的,之后,就总以要请客打点关系等借口问我要钱……”王某事后回忆。
为了办儿子减刑的事情,王某前后一共向这位“老同学”缴纳了16.6万元,以及价值5170元的烟酒等。这些钱,全部被王芸卿挥霍一空。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今年8月,王芸卿因犯诈骗罪被起诉到法院。昨天,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宣判,王芸卿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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